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,現將《江油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(征求意見稿)》進行公示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以進一步修改完善,具體安排如下:
一、征求意見時間: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0日
二、公眾提交意見的途徑:公眾可將意見、建議通過電子郵件(196022289@qq.con)形式反饋至江油市公安局,對提出的意見必須說明具體的理由和依據,電子郵件要簽署真實姓名,并提供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。
特此公示。
附件:江油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(征求意見稿)
江油市人民政府
2024年1月4日
江油市人民政府
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
為加強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,有效減少大氣污染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財產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等相關規定,結合我市實際,現就江油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及區域
以下區域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:以主城區為中心,西以西環線與平江路交叉路口沿西環線至平通河為界,含西山公園;南以平通河至河西大橋,沿綿江路至方特立交下穿交叉路口,沿南一環路過涪江五橋,沿江油大道至與東山路交叉路口為界;東以東山路口沿東山路至與中貫路交叉路口為界;北以中貫路交叉路口過西成高鐵上跨立交至中雁路,沿中雁路至玻武路口,沿玻武路至涪江六橋,過涪江六橋至西環線與平江路交叉路口為界。
每年除夕、春節期間(國務院發布的春節假期)、元宵節、中元節以及我市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時段,中壩街道、三合鎮、太平鎮、彰明鎮、龍鳳鎮、青蓮鎮、方水鎮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。
二、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、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,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;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。
三、在禁放區域內任何流動攤位及未經許可的商鋪經營煙花爆竹的,由市應急管理局、市公安局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、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等部門依法查處。
四、因節日、慶典、重大活動等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,主辦單位應當按照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相關規定,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,經依法審批同意后,按照許可的燃放方案執行。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,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,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五、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,市應急管理局、綿陽市江油生態環境局、市市場監管局、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及屬地鄉鎮(街道)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煙花爆竹經營、燃放管理工作;各黨政機關、社會團體、企事業單位、村(居)民委員會、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及其他組織,應當做好本單位、本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督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,自覺遵守本通告。
六、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非法生產、經營、儲存、運輸煙花爆竹以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,均可勸阻和舉報,受理舉報的部門要立即受理、依法處置。
舉報電話:市公安局110、市應急管理局3257215、綿陽市江油生態環境局327002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