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進一步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,夯實工作責任,打牢工作基礎,積極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,按照市指揮部工作部署安排,市森防指辦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共同起草了《江油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禁火令(征求意見稿)》,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17日,反饋意見請發送至指定電子郵箱:249339798@qq.com。
聯系人:齊儉欣
聯系電話:13890467787
附件:江油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禁火令(征求意見稿)
江油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
2023年11月17日
附件
江油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禁火令 (征求意見稿)
為有效預防和堅決遏制森林火災發生,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生態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條例》和《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》等有關規定,結合我市實際,發布如下命令。
一、禁火時間:2024年1月25日至5月10日。
二、禁火范圍:江油市行政區域內森林、林木、林地及距離林業用地邊緣水平100米范圍內(指定集中祭祀點、焚燒區除外)。
三、禁火期內,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: (一)進入林區的車輛和人員,要自覺接受防火登記、檢查并交存火源,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。 (二)嚴禁在禁火區內吸煙、燒紙、燒香點燭、燃放煙花爆竹、點放孔明燈、燒蜂、燒山驅獸、電貓狩獵、火把照明、生火取暖、野炊燒烤、燒荒、燒地邊田埂、焚燒秸稈、燒灰積肥、焚燒垃圾、戶外露營用火及其他違法違規野外用火。
四、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報警,鄉鎮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接到報警后,應當立即調查核實并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,采取科學措施積極撲救。
五、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,將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條例》《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等有關法律法規,依法給予警告、罰款、拘留等行政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森林火警電話:12119
舉 報 電 話:0816—3251119